轻微伤怎么判刑和赔偿?
网友
2023-12-19 02:10:09
一、轻微伤怎么判刑和赔偿轻微伤一般不会判刑,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则会采取拘留罚款等着处理,或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轻微伤,但是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伤。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相应的医疗费以及受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在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下,需要赔付营养费。如果是微伤以上的话,则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需要对施暴者进行拘捕判刑。二、轻伤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只要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么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从而需要承担起行政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除了法律责任之外还需要结合受害方的伤情承担起民事赔偿,只有处理好之后才能保障到受害方不承担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