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还款时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省公积金的提取:一般来说,在缴纳公积金城市以外的异地购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异地购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省直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如下: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3、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决定的其他事项;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