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勋章条例》,后来历经多次修正。
当时,中华民国勋章种类中,文职勋章有五种,军职勋章有六种。此外还有为空军设的大同勋章、河图勋章、洛书勋章、干元勋章、复兴荣誉勋章。
采玉大勋章:中心为玉质“国徽”。1933年2月颁行,为国家元首佩带,得特赠友邦元首。
中山勋章:正章中心为孙中山先生遗像,副章中心为“三民主义”一书。1941年2月颁行。颁授对象为:统筹大计、安定国家者,翊赞中枢、弥平祸乱者,以及对于建国事业有特殊勋劳者。
中正勋章:正章中心为“中正”二字,副章中心为“民国宪法”。1980年1月颁行。颁授对象为:对实践三民主义有特殊成就者;对复兴中华文化有特殊表现者。
卿云勋章:中心为卿云,“卿”与“庆”古字通用,庆云象征祥瑞之云。1941年2月颁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绶,四、五等领绶,六、七等襟绶附勋表,八、九等襟绶。颁授对象:对政务着有勋劳之公务员,及对社会贡献卓著之非公务员或外籍人士。
景星勋章:中心为五角星形图案,景星犹言德星也。1941年2月颁行,分一至九等,受领方式与卿云勋章相同。颁授对象与卿云勋章相同。
国光勋章: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为光芒。1938年2月施行。颁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着有特殊战功的军人。
青天白日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四周为光芒。1929年5月颁行。颁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战功卓著的军人。
宝鼎勋章:中心为宝鼎,四周为光芒。1929年5月颁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绶,四、五等领绶,六、七等襟绶附勋表,八、九等襟绶。颁授捍御外侮或镇慑内乱、着有战功之军人,及对战事建有勋功之非军人或外籍人士。
忠勇勋章:中心为古战士出战图,四周为光芒。1944年9月颁行。颁授捍御外侮、英勇作战、负伤不退或临危指挥战斗,因而致胜的军人。
云麾勋章:中心为杏黄旗矗立云霄图,四周为光芒。1935年6月颁行,分一至九等。受领方式与宝鼎勋章相同。颁授对国家建有勋绩或镇慑内乱、着有功绩之军人,及对战事有勋功之非军人或外籍人士。
忠勤勋章:中心为书和剑,代表允文允武(“允”为“能”之意),四周红色者为火,表示热情。1944年9月颁行。颁授连续服现役十年以上,成绩优异足资楷模之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