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商业社会,交易样式不断出现,资金分手法越来越多样,为了确保债权的全额实现,交易方设计的交易保障体系越来越复杂,对传统保证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债务加入是一例.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如何?
.一、债务加盟概念定义
.严格来说,债务加入不是现行法律的概念法律法规对债务加入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发表关于债务加入的司法说明,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了债务加入的案例.根据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律,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法官也必须裁判争论.相关数据显示,一半以上涉及债务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的涉及债务的案件数量不足5%.因此,司法实践中债务参与事件的审判尺度不同,标准多样,出现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的判决.
.二、债务加盟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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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务要件
.目前的规范文件和判例对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的规范文件和判例,可以分析以下构成要件:1、原债务合法有效2、第三者有加入债务的意思3、原债务可以根据其性质转让4、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5、原债务人和加入者对同一债务负责.
.(2)学理要件
.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债务加入需要以下要求:1、必须具有合同思想表示的一般要求2、以原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3、原则上,负责人的债务,其目的、体态不能比原债务重4、原债务人和负责人不是一个人.
.三、债务参与的效力
.债务加入的效力如何,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学者的观点基本上可以复盖实务中出现的情况,在学者的论述中,史尚宽先生对债务加入的性质进行了最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债务加入具有以下效力:1、除此之外,靠前人承担的义务不超过加入债务时原债务的范围2、原债务不会因债务加入而消失3、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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