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徐策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核准徐策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徐策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天津银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注销手续。
天津银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天津银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