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的合适时间披露年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中小板市场,年***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