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介绍包括保险期间、投保年龄、万能账户保底利率、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具体如下:
1.保险期间:终身;
2.投保年龄:0-17周岁;
3.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
4.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保单持有人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3)每个保单年度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20%已交保费;
5.保险责任:
(1)年金:被保险人60周岁(含)后仍旧平安生存,则每年可给付约定的年金比例*主险已交保费,但是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20%已交保费,且不得超过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和部分领取的差额、身故时的账户价值这两者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身故,则可赔身故时的账户价值;
(3)附加重疾:可附加智能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保45种重疾,可赔一次基本保额;
(4)附加意外险:可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可保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6.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