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旦欠债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就很有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生活消费、出行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吗?
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规定期限,则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
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若属于第二种至第六种规定情形,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会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