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工作报告乃至两会当中都能听到“大病保险”这个词。其实大病保险就相当于社保养老保险的补充,它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当城乡居民发生大病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来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对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这样也就能有效地避免因病致贫的情况。
而至于大病保险范围,它并不是指参保人员患上某种特定的疾病,就可以获得保障,而是指当个人因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的额度时,因为可能导致家庭因病致贫,所以就会把这个病归为“大病”,并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报销。所以很多城市的大病保险都没有规定具体的病种,而是按照个人医疗花费金额来界定的,一般是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来判定的。
举例来说明,某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范围是2万元,超过2万,在10万以下的,报销50%;在20万以下,报销60%;30万以下,报销70%。而该市小黑因病治疗花费了8万元,通过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5万,而再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个人就只需要负担3万5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