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保障条款: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则可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则可给付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至60周岁为160%、61周岁及以上为120%)和现金价值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可给付基本保额*保单年度给付比例(首个保单年度为100%、第二个及以后保单年度为(1+3.5%)的(n-1)次方 ,其中,n为保单年度)、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华夏人寿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