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国地区有居所,或是无居所而在中国地区定居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地区和海外获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地区无居所又不定居或是无居所而在国内定居不满意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地区获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8年的8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改动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的决策。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起征点调为5000。
1、年需要纳税的所得额不超过3.6万的,征收率3%;
2、全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出3.6万至14.4万的部分,征收率10%;
3、全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出14.4万至30万的部分,征收率20%;
4、全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至42万的部分,征收率25%;
5、每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至66万的部分,征收率30%;
6、全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过66万至96万的部分,征收率35%;
7、全年需要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的部分,征收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