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长沙市区为50万元;
2.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80%);
3.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5年以内(含5年)年预期年化利率为4.00%,5年以上年预期年化利率为4.50%。现行预期年化利率如遇调整,则执行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标准。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为30年。
**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含成批**和抵押备案时间)
管理中心自收到个人贷款申请报告之日起,在所有贷款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含成批**和抵押备案时间)。
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正常偿还贷款1个月或1年后,借款人夫妻双方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划拨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也可支取还贷,但不超过上年度还款额。
长沙住房公积金**指南
贷款对象
-职工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并正在继续正常缴存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
3.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未婚的提供(二个月内)未婚证明。
2、购建房合同(一式一份)、购房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用地红线图)。
3、抵押的房产须在市区范围内,竣工时间离贷款时间不超过20年,同时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