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五类。其中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非企业,其余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属企业范畴。
国有银行从概念上来说,意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银行,即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在1996年之前,我国的所有银行都是国营的,或者属于中央(工农中建交),或者属于地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或者属于国有企业控股(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均属国有企业,也就是我通常说的“股份制银行”。
那么,商业银行是个什么概念呢?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预期年化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预期年化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机构。
中国的商业银行主要包括:
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
其余还有138家城市商业银行和约302家农村商业银行(另有多家正在筹建,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均要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外加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