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方式,有关规定要求,生产制造企业直营或委托出口外贸企业代理商出口(下称生产制造企业出口)自产自销货物,除另行规定外,所得税一律推行免、抵、退税管理条例。对生产制造企业出口非自产自销货物的管理条例另行规定。推行“免、抵、退”税管理条例的“免”税,就是指对生产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自销货物,免税企业生产销售阶段的所得税;“抵”税,就是指生产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自销货物所损耗原料、零部件等需要予退回的进项税,抵付内销货物的应缴税金;“退”税,就是指生产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自销货物在当期限内需要抵付的进项税超过应纳税额而未抵完的税款,经出口退税机关准许后,给予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