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表示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个专项。其具体作用是能够降低个人缴税的交税起征点,照顾了纳税人实际情况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且该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开始施行。
1、子女教育:子女在三周岁往后一直到结束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每个孩子每月一千;
2、继续教育:相关学位教育的继续教育以每月四百,而继续教育则每月三千六百;
3、大病医疗:在重疾医疗诊治费用大于一万五千,且小于八万的范围内得以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一千元为标准,最高扣除期限需要小于二百四十个月;
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各有不同,分别为每月八百、一千一百以及一千五百三个档次;
6、赡养老人:当家中老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时候,独生子女每月两千,非独生子女则每月小于一千。
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包括六个项目,除了大病医疗费的扣除外,剩余五项都是通过当事人的就职企业在每月的工资计税中一并抵扣。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重疾医疗都是自由选择由家庭成员中的某一方来抵扣,或是双方协商各扣除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