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为“绿鞋”,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目前,在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所以显然主承销商在未动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平衡市场对该股票的供求,起到稳定市价的作用。不过今后对于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新股来说,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