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寿年年安康两全保险条款是:
1、身故保险金:不满1岁身故,按保额的30%给付身故金,已满1岁不满2岁,按保额的60%给付身故金,已满2岁至70岁,按保额给付身故金,超过70岁身故,按保额的50%给付。
2、全残豁免保险金:在全残时未满60岁,在交费期内豁免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3、全残保险金:未满60岁全残,提前给付保额10%,满1岁持续全残,给付保额20%,满2岁持续全残,给付保额70%。
4、体检津贴:从保单生效第二年开始,每2年给付保额的0.5%,一直给到被保人身故,被保人处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期间,被保人年满98岁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5、安康礼金:在年满70岁时,给付保额的50%。
6、满期金:在年满99岁时候,各付基本保额的50%。
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障责任免除
上述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残;
(2)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 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