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
1、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3、设计交易合约;
4、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5、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6、保证交易合约的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9、监管指定仓库的仓储业务;
10、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现有会员166家,其中金融类会员33家(包括:21家中资银行类会员、8家外资银行类会员及4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会员)、综合类会员131家、自营类会员2家。会员年产金、用金量均占全国的90%,黄金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5%。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合约的场内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交易品种包括三大类12个品种,主要品种合约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如Au99.99、Au100g】及黄金、白银延期合约【如Au(T+D)、Ag(T+D)】。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1:00——次日2:30,与欧美主要黄金市场交易时段吻合。
交易价格也与世界接轨。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指定17家商业银行为交易所的结算银行。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44个地区设立72家指定仓库(黄金69家、白银3家),金锭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方便会员就近交货、就近提货。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及银锭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四个标准质检中心对交易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进行仲裁和检验。
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