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为身患大病、重病产生高额治疗费用带来的重大经济压力而建立的一项医疗补助制度,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待遇标准需要要看当地政策要求。
一、申请流程
1.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低保证复印件、申请人住院的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病历资料等,具体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2.由村委或社区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经过村委、社区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报乡镇***、街道办审核。
4.审批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报送材料,填写批准意见及救助金额,送财政部门复核实施救助,并录入救助数据库。
5.录入救助数据库以后,每次住院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不再需要申请,直接享受相关救助的待遇。
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在申请前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
二、大病救助待遇标准
各个地区的大病救助制度一般会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公平、适度、合理”原则,分类设定医疗救助比例及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大多数地区的大病救助制度设置年度救助起付线标准及门槛费,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保险后个人支付费用高于救助门槛标准才可申请大病救助。不过,也有个别地区为了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并未设置救助起付标准。
例如: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的大病救助门槛费为5000元,规定:一般户(不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大病救助时查看结算清单中的可报金额减去实际补偿金额,余额部分减去5000元(门槛费)后,可申请大病救助。
上海市大病救助不设置年度起付标准,仅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类型提供不同比例的救助。具体救助比例为:
1.住院救助中,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分别按照90%和80%的比例救助;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按照50%-70%的比例救助。
2.门急诊救助中,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分别按照60%和50%的比例救助。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参照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