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改革在10月正式落地后,目前另外一项税改红利也将要到来了,近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出炉,税务总局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的标准,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出炉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了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六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力度超预期。扣除方式上,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五项扣除均为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具体为: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均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标准扣除定额依次分别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首套住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在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且租房的,区别不同地区每年扣除9600-14400元(每月800-1200元)不等,赡养老人扣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在受教育期间每年定额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年度可扣除3600元/年;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支出,可按照实际超出金额扣除,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0元。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看,一是减税力度大:一个纳税人,在每年扣除60000万元(每月5000元)之外,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可以再扣除115200元。即使去掉大病医疗的60000元,许多纳税人都可能常用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就可以扣除55200元,已经超出了基本扣除。附加扣除超过基本扣除,真是有点意外。
二是扣除结构设计合理:最大的扣除是大病医疗,大病支出最容易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一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而60000元的扣除,可以让许多纳税人避免一面缴税,一面负担个税,让税收更加人性化。子女教育是每个子女每年扣除12000元,如果两个子女,就是24000元,这不但照顾了多子女家庭的负担,也有助于鼓励生育。三是扣除主体规定合情。由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不一致,办法允许选择是一方扣除,还是双方平均扣除,有助于纳税人充分享受扣除的减税效应。
根据此前税务总局公布的消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落地,从目前的进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正在有序的进行之中,这对于众多有家庭经济负担的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一大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