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相伴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两全保险,中国人寿怎么样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或中国人寿保险)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国寿福禄相伴两全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有不同的给付比例,合同满期还可领取满期保险金,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可投保,有多种交费方式,适合有人身保障需求、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投保,是一款不错的两全险。
1.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保障期间: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80周岁;
3.缴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30年交;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③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福禄相伴是一款比较常规的两全险,那么,两全险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呢?
人寿两全险优点:由于此类险种具有一定的储蓄性,且还可返还部分保险金。消费者在出险之时可以得到赔偿,不出险满期时又可还本,因此此类险种在消费者人群中的投保范围比较广泛。
人寿两全险缺点:人寿两全险的特点也造就了其保费一般较于其他保险而言,相对较高。而且由于交费期太长的缘故,假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死亡,那么所得到的的仅仅是返还的部分保险金,相对于其他保障型的险种,人寿两全险的保障太过单一。
综上所述,两全保险是一款不错的险种,无论生死都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可以多多关注国寿福禄相伴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