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性较大是我国的一个特点,许多职工的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也就被涉及在内。过去,对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不过,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方案得到确定。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走完三个流程之后,转移接续手续就能够**成功,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