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本区人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北京市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各项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及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本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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