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可通过和公司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登陆“厦门人力资源网”**就业登记,在地税网上增员成功后,在网上下载社保卡**表格,拿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社保卡。外来员工离厦退保必须在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税部门**了停保手续后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缴费满一年及以上者,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先和公司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登陆“厦门人力资源网”,在网上登陆公司账号,点击“就业登记”做人员新增,将详细资料按实填入后提交,打印资料(员工花名册),然后带上劳动合同、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劳动局**劳动合同手续。
2.登陆厦门地税网,输入公司的税号和密码,在主页面的“社保业务”,点击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填入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进入增员界面,然后填入数据,按保存退出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了。注意:本地人员和外来人员的“上年平均工资”这一栏是有区别的,“参保人员身份”本地人员就选择“本地职工”外来人员就选择“外来职工(含农民)”选错了是没法更改,而且缴纳的比例不一样。
3.**社保卡:在地税网上增员成功后,在网下载社保卡**表格,拿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社保卡。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住院**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除上述报销材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
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不必事先报备),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均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外出学习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5、异地分娩:要求符合计生政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提供单位请**明,无单位者提供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不必事先报备);
6、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处**背书证明并盖章;
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背面盖章确认;
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提供的必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的收费票据,且须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于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按月统一报销一次;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地税社保科变更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完变更手续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报销;
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一般为银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拨打12333查询)可**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清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双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者不能报销;
14、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或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方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未破案”证明材料**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从参保个人利益出发,建议先**社保报销后再申请商保等保险的理赔)。
16、先行支付: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申请书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报销时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先行支付申请书。
17、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故意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补缴范围后,到地税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2-14号窗口)**补缴手续,并于缴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前来**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申请表。
登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进入后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先拿厦门的缴费凭证或到厦门社保局开缴费证明到转出工作地的社保局申请社保关系转移,经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开社保关系转移接受函,凭社保关系转移接受函到厦门**转移手续,再将厦门**转移的资料交到该地社保局。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在单位缴纳的话,正常每月扣费时间是4到25号。这个月比较特殊,因为全国金三系统上线,所以真正能够操作申报是在8号早上八点开始,这个月是8号到25号。个人缴纳医社保的缴费时间也是同样调整到8号到25号,系统随机发送到银行进行代扣。
靠前种方法可以通过拨打12333,根据相关提示咨询社保问题。
第二种方法可以在百度等搜索引擎输入12333找到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点击并进入主页。找到“我的社保”选项,点击并进入登陆界面,首次登陆用户初始密码为123456,首次登陆用户需要根据提示修改密码。
输入个人社会保险号及其密码,验证码后即可进入查询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首次登陆用户需要根据提示修改密码。
外来从业人员离厦退保须知
一、外来员工离厦退保必须在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税部门**了停保手续后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缴费满一年及以上者,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二、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银行暂不受理);
4、2004年6月30日之前已参保的需提供2004年6月30日前的外来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印章齐全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5、按本市标准缴费的外来人员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已转为本市户籍人员不予退保)。
三、**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四、**地点:
参保外来员工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退保(不得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