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慢性疾病患者看门诊以及就医报销有专门的规定,比如要去具备慢性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检查就诊,并建立医保专用门诊病历等。具体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看慢性病申办手续及就医流程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到具备指定慢性病诊断资格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并建立本市医保专用门诊病历。
2.明确诊断后,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3.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名。
4.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申请登记。
5.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审核(不需到市医保中心**)。
6.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医务(或医保)部门印章后,1份粘贴在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指定页上,交参保人;1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
7.此后,参保人持医保专用门诊病历及医保卡到具备该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
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是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基本用药需求划定的相应门诊专科用药范围。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内的药费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糖尿病等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公布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有需要的可以查询。广州医保卡余额及定点医院查询请点击:
参保人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月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
二是参保人按规定**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审核确认手续。
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在本市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就医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二)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