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也是保险中的一个概念,那么保证指的是什么?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某种行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所作的保证,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从表现形式上看,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证事项,需要投保人明确作出承诺。如在***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
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对某一事项进行担保,而不事先作出明确承诺。例如,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应含蓄地保证适航性,不改变航道,具有合法性。从担保内容上看,保通可分为承诺担保和确认担保。承诺保证又称为约定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作为或的者不作为的保证。我国香港(海上保险条例规定:在以下关于保证的各条中,保证指示诺保证,亦即借此项保证,受保人承诺某事情会被作出或不会被作出,或承诺某种条件会获遵守,或有确认或否定某种事情的存在。”确认保证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在保险中,一旦有保证条款的话,对于保险的双方来说还是比较严格的,稍有违反就会带来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保证条款,除美国规定的限制外,其他国家的保险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倾向于对保证条款的适用加以适当的限制:
靠前,保证条款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并明确表达保证的意思,不能仅凭“保证”二字来判断是否构成了保证条款、必须从实质上进行分析。第二,保证事项一般应为重要事项。第三对保证条款应作出严格的解释。除非有特别解释的需要。保证只及于其表达的事项,而不能赋予被保险人更多的责任和不利。第四,在下述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不遵守保证: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保证事项已不适用于保险合同;新颁布的法律使遵守保证成为不合法;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