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又称“革命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称谓。按照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什么是工龄计算方法?
工龄计算方法即对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因某种原因造成工作的变动、间断等如何计算的问题。工龄一般按周年计算,有时也按年度计算。按周年计算时,超过半年的尾数,可以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尾数,按半年计算。
我国劳动部门计算离退人员的周岁年龄,是采取出生满1个周年(即12个月)算1周岁。工龄计算有几种专门用语,即工龄的连续计算、合并计算和重新计算等。
三、什么是一般工龄?
一般工龄亦称“总工龄”或“累计工龄”,指职工参加社会劳动或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可以包括职工间断工作前后的工龄,也应包括连续工龄(即本企业工龄)。
在1978年前,它是确定职工能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原因是为了照顾解放前老工人在旧社会职业不固定,连续工龄不长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以连续工龄作为享受退休保险较早条件,有一部分老工人享受不到劳动保险待遇。新中国成立后,职工的职业比较稳定,于是在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两个暂行规定中,取消了关于一般工龄的规定,一般工龄概念已失去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