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披露个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元,那新个税什么时候实施呢?
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实施5000元的免征额,即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
一是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二是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三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四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刘昆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五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六是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