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重疾保险种类多种多样,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以下是简单介绍。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重疾保险种类有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等,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一定要在考虑投保疾病种类时做更多功课,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而是确实能够给你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要注意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险种。
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的旗下子公司,平安人寿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为消费者带来全方位保障,为此研发了多款产品。通过平安人寿险种介绍可以知道,目前,平安人寿产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少儿保险、养老保险、***型保险等。
平安少儿保险
平安少儿保险,就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教育型的儿童保险和保障型的儿童保险,具体就是儿童意外保险、儿童医疗保险、儿童教育保险等。
平安***型保险
平安***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连结保险和多功能保险。通过保险进行***,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平安养老保险
平安养老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同时它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
平安人寿险种介绍告诉我们,该公司主要为消费者带来少儿保险、***型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当然,上文为您介绍的只是部分险种,平安人寿还可以为您提供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从而满足您多样化需求。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其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多功能保险等。今天,我们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生命人寿重疾保险。
生命人寿重疾保险产品特色
1、每年所交保费不变,重疾保额逐年增加3%。
2、每年所交保费不变,身故保额逐年增加1%。
3、66周岁以后可以将保单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分期领取,成为实实在在的钱,放进口袋。
4、一份保费,两种收益,有病管病,无病养老,终生不变。
生命人寿重疾保险保障权益
1、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内(一年),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合同定义的手术,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合同定义的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的整年度数)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等待期(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若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的整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3、年金转换选择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起的任一保险合同周年日将合同的现金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年金保险,但所用于转换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对该年金保险转换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生命人寿重疾保险如果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不变,重疾保额逐年增加3%,身故保额逐年增加1%。而且,在投保人达到66周岁后,就可以将保单现金转换为年金,分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