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辽宁大连,发生一起车祸,原因是两个男子打架斗殴,其中一人被打成昏迷不醒,倒在路中央,被一辆车司机没注意,直接碾压过去,导致身亡。那么,司机无责吗?保险怎么赔偿?
在12月13日,辽宁大连。凌晨时分,两男子在路口发生打斗,高个男子在将白鞋男子打倒在地不再反抗后离开。随后一辆出租车途经此地,将白鞋男子直接碾压,男子因伤势过重身亡。
事故刚开始的发生的时候,据了解两个人是在旁边的洗浴中心发生矛盾的,从洗浴中心一路打到了外面,画面中可以看到高个男子和白鞋男子厮打致其摔倒在马路中央。
白鞋男子被殴打严重受伤,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了。而没有一会儿,一辆出租车经过该路口的时候,没有看路口躺着一个人从男子身上轧了过去。
具体判罚标准应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认定。根据《刑法》靠前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由于事出有因,白鞋男子是因为被殴打昏迷,导致司机间接碾压,因此殴打者需要负主要责任,司机属于过失撞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