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每一个保险产品条款中都会有免责条款,基本上每以险种的免责条款都是很重要的。了解免责条款关系到投保人最根本的权益,这就需要投保人透彻熟知相关的免责条款。那么什么是免责条款呢?免责条款的具体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免责条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靠前,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专家说,全面了解具体险种的免责条款是了解该险种的相关知识的前提与关键。
保险是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是不可缺少的 | 产品名称:华泰全年无忧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
推荐指数: |
提供全年驾驶乘坐家庭或单位公务用车意外身故残疾,法定长假意外身故残疾、关爱辅助金保障。 1、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用车意外事故50万元; 2、如在春节、十一法定长假发生意外80万元。 |
原价:350元 |
| 产品名称:华泰航空意外保险(全年计划一) |
推荐指数: |
提供全年100万航空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
原价: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