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沈阳市人民***批准成立的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主要负责沈阳住房公积金的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工作。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主要职责:
㈠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㈡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记载;
㈢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保值和归还;
㈣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普及,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风险安全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强化住房保障、改善安居民生、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质、一流的服务水平,争创全国一流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