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挂牌运行,负责对连云港市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中心机关内设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综合科5个职能科室,2009年4月增设市区营业部和东部城区管理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设立4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到2009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亿元,支持3.78万户家庭购房;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信息技术科、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管理部、各县管理部等机构,管理着连云港市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