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260元计算。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
小编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公布2013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2013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2013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41元,月平均工资为407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568元,月平均工资为5714元。
2014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260元计算。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
此外,2014年度相关待遇中,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4260元×6个月=25560元;防暑降温费4260元×3%=128元;高温津贴4260÷21.75天×12%=24元;中、夜班津贴分别为4260÷21.75天×5%=9.8元;4260÷21.75天×10%=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