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太平洋保险升级推出旗下明星产品“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那么“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怎么样呢?
太保寿险: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发行机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3年、5年、10年、2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少儿教育储备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比较早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最后一期少儿教育储备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比较早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储备金仅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比较早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保单红利的确定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保险公司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如您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了附加财富管家(2013)合同,红利派发时自动按合同约定的派发时间转入附加财富管家(2013)合同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财富管家(2013)合同的约定为准。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综上所述可知,该保险拥有“年领取+年分红”和“附加多功能账户月结算”双重动力,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客户获取更高收益。同时,其“终生领取”、“保费豁免”、“财富管家”等特点可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