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投资者限价买入/卖出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
(1)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如果是限价申报卖出,则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2)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3)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特别要注意的是: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卖出申报,均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时需包含的申报内容
(1)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市价申报的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其中,买入保护限价是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
(2)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时,一方面,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市价申报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都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另一方面,投资者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市价申报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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