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新增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达不到退市标准的,实施ST风险警示,实现对财务造假打击全覆盖。
其一,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其二,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坚决退市。将现有“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据此,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多年连续造假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第二,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现有组合指标为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本次改革强化持续经营能力考核,出清绩差公司。其一,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其二,亏损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
第三,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并继续坚持不同板块差异化的标准设置。2020年退市改革设置了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后,尚无公司触及,本次该指标拟对主板A股(含A+B股)适当提高至5亿元,旨在加大市场化出清力度。
第四,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内控审计意见、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的强约束。一是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靠前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