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五险一金是我们的基础保险,对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保障,而公积金则涉及到我们的住房问题。我们国家对于这些政策在每年也会做出不同范围的调整,今天我们来看看2018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内容,还有厦门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下面我们看详细介绍。
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该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
2018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4655元/月。
1、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1700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3772.8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无要求,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4、生育保险:这个缴费基数和本市户籍的医保缴费基数一样,上下限也一样,不分本市户籍和外来人员。
5、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1.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
2.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0.7%;
5.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公积金缴存比例
5%~12%
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8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其中,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8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8年度一样。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2018厦门社保和公积金的调整内容了,更多咨询可在本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