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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
基本简介
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但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采用不同的养老制度。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造成了社会不公,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是当今不公正政策的典型代表。
为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1]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总体方案还同时设计了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的替代率。
替代率的计算
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层次计算,它包括:个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工资收入之比;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行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地区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地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全国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与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五种。根据工作或研究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值(比率)来说明个人、企业、行业、地区、全国养老金替代率状况、平均值、纵横向水平比较和变动趋势。
影响因素
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标养老金计发办;个人在职时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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