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为了充分的保障大学生们的利益,做出了一些相关方面的努力,将把哈尔滨市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预计于2009年9月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与和保障将按学年进行,将支付标准和治疗标准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比较。据估计,个人每年将支付30元,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将免费参加保险。
哈尔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被保险大学生实行地域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要。覆盖范围包括:城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助金组成。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10元,其中经济资助80元,大学生及其家庭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首先,我们应该从意识层面来培养大学生们保险觉悟,具体就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使他们能够树立保险意识,认识到这一制度对保护广大大学生(事实上,每个大学生自身的利益)利益的重要性;其次,应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论户籍、不论学校、不论学历层次,均纳入医保,不能把民办学校、非本地户籍生源学生排除在医保体系之外,否则,这样的医保制度就失去了意义,目前已经推出大学生医保的地方,这方面都做得不错;再次,应由学校帮困助学基金或其他方式,为家庭困难学生代缴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支付部分,因为从各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看,学生自行负担虽为“小头”,但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来说,还是不小的开支。最后,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的管理,让医保制度切实解决大学生看病的实际问题,不能在统一收取学生缴费、统一**时很容易,而在医保待遇兑现时,却有各种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