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G=G同+G实
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
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1)J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
/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9)G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