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亦称个人基金帐户,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个人缴纳积累为主,社会互济为辅的有效办法。个人帐户除记载保险对象的姓名、年龄、性别、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及变动、保险编号等基本情况外,主要记载和核算有关记在个人名下的资金及其变化的情况。
“资金筹集”包括进入保险制度的时间,缴纳的标准和集体补助的数额,档次变动的情况,中断缴纳及补交的情况。
“资金积累”包括对资金实行的利率、利率变动、本息核算情况,最终积累总额的数额等情况。
“领取”包括领取年龄、领取标准及变动、保证金余额的继承等等。
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的基本核算管理单位即县级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保险对象个人设立。保险管理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积累增长率即计算个人帐户资金增长的利率;还要定期(一般为一年)通知保险对象,其个人帐户中资金的变动情况,当期利率、当期积累额、当期领取余额等情况。
个人帐户资料要长期保存。
实行个人帐户的办法,可以充分调动个人积累的积极性,避免平调和吃大锅饭,较好地体现义务和权利对等;可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增加管理机构的责任感。除此,还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实行个人帐户,对保险管理机构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大大增加了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量。有条件的应尽早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