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似复杂的医疗保险管理条款中,与普通人密切相关的条款不超过10条,而真正能影响你未来购买保险的思想和行为的条款只有5条。
1、在购买之后需要了解的就是它不包括生存赔偿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9月1日以后投保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重病保险)不得包括生存支付责任。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赔钱,它就不会无病地还钱。但是,原版的返还型重病保险不会立即中止。
提醒你,如果你认为纯粹基于消费者的保险就是把硬币扔进水里,你可以考虑选择人寿保险加上严重疾病保险的包装产品,这是不被禁止的。
2、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一时冲动签单而做出的防范设置,如果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0日内,一旦后悔,还可以无条件退货。提醒和代理人反复沟通后,还应该留出自己冷静思考的时间,不能光听一家之言,将保险合同带回家慢慢消化十分必要。
3、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关于国内针对重疾险的质疑风波,其实就集中在保险公司业内通行疾病定义和临床医学定义的不同引发的矛盾。现在有了较早的评判标准临床医学,而且,还考虑到了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等关键因素对于投保人来说,可谓是最好的消息。提醒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疾病定义库还没有最后出台,等到正式颁布后再投保,也许会多一些选择。
4、销售补偿性医疗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销售补偿性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应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偿性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具有相同或类似保障功能的医疗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