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是企业会计处理的一种方式,它涉及到已入账的进项税额不再作为抵扣税额。在中国会计准则中,进项税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转为非应税项目使用时、以及其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等情况。
会计分录通常如下: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分录表示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减少了应交税费中的进项税额科目,增加了转出未交增值税的科目。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原本计划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因此其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后来该设备改为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这时,企业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
拓展知识:在增值税的管理中,通常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进项税额抵扣”。这指的是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其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从其应交的增值税中抵扣。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税款的重复征收,确保增值税只在增值部分征收一次。但是,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用于生产销售应税项目,或者企业本身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