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大额现金管理是落实这些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所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监管新规如下:
一、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
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二、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的设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起点的设定均经过充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各地起点之上业务笔数、金额在现金存取业务中的占比大致相当,体现了全局统筹与各地实际相结合。
三、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