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开通股票账户;
2、点击“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选项,在股票账户中的业务处理页面上;
3、完成知识测评,90分才能通过;
4、签订两份协议,即《证券金融产品(服务)适宜性风险警示及用户确认书》、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披露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是特殊的,通常不是特定的***项目,包括股权结构调整、***退出、市场价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换债券用于特定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个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换会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影响稀释收益;
5、不同的抵押担保方式: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时,应以其持有的上市股票作为质押品。此外,发行人还可以为可交换债券提供另一种行为担保;除近一期末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人民币人民币的公司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每股可交换债券的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90%;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可转换债券又名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按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愿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偿还期满收取本息,将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假如持有人对债券发行公司股票的增值潜力持乐观态度,还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换权,债券可以按照预约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债券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本文主要写的可转债交易权限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