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保存期限是三十年,从2016年的元旦开始,国家财政部等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将所有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延长到三十年,包括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此外,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也是三十年,月度、季度和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则是十年,如果是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也是永久。
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指的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时所记录的最初的凭证,比如出差时的车票等,原始凭证又可以分成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个种类;
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指的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记录时所填制的凭证,依据经济业务不同,可以分成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个种类,依据会计科目不同,又可以分成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