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级信用: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2、B级信用:纳税信用在年度评价指标中得分70分-90分的;
3、M级信用:新设立企业或者一年内无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结果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4、C级信用:在年度评价指标中得分40分-70分的;
5、D级信用:考评结果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和最终发布都是秉持着“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每年4月的时候,税务机关发布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结果,为方便纳税人查询,还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如果纳税人对信用等级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由纳税机关负责。当纳税人信用等级出现变化时,税务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公开,按级别顺序,依法有序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