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程序。
被动性退市原因有:
一、连续4年亏损;
二、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
三、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
四、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五、成交量(A股)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六、连续20个工作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
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做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等。截至2018年9月,沪深两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