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少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每月最高缴存基数标准是27786元。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之间,缴存企业根据各自实际经济情况,自主决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但是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与个人缴存比例一样,无差别。
1、离、退休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已购买了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需要建造、翻新、修护已拥有的自住房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北京市内,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均无自住房屋,需租房居住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已在国外定居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家庭突发变故,使得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8、贫困户家庭,在北京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农村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在雇佣期间触犯法律,被处以***、***或***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1、突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